《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国世界货运署理业的健康发展,标准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的树立及运营行为,依据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和《中
《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世界货运署理业的健康发展,标准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的树立及运营行为,依据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处理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是指外国出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协作以及外商独资方法树立的承受进出口货品收货人、发货人的托付,以托付人的名义或许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世界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并收取服务酬劳的外商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
第三条外商出资树立运营世界快递事务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由商务部担任批阅和处理;外商出资树立运营其他事务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担任批阅和处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树立的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如不从事世界快递事务,其改变等事项由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担任处理。
第四条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合理运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我国法令的维护。
第五条外国出资者能够合资、协作方法在我国境内树立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
自2005年12月11日起,答应树立外商独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
外国出资者能够收买股权方法收买现已树立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但股权份额以及出资者资质须契合本规则要求,触及国有资产的须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六条树立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自2005年12月11日起,对上述注册本钱的最低要求实施国民待遇。
第七条经赞同,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可运营下列部分或悉数事务:
(一)订舱(租船、包机、包舱)、邮寄、仓储、包装;
(二)货品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组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送服务;
(三)署理报关、报验、报检、稳妥;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给运费、结算及交给杂费;
(五)世界展品、私家物品及过境货品运送署理;
(六)世界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世界快递(不含私家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函的寄递事务);
(八)咨询及其他世界货运署理事务。
第八条从事函件和函件性质物品(不含私家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函的寄递事务)世界快递事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分赞同后应向邮政部分处理邮政托付手续。
第九条树立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所规则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呈报第十条规则的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分自收到悉数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赞同或不赞同的抉择,经审查赞同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不予赞同的,书面阐明理由。依据本规则第三条及其他外商出资法令法规超越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批阅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赞同或不赞同的抉择,经审查赞同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不予赞同的,书面阐明理由。
第十条树立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需供给如下文件:
(一)请求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
(三)树立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的合同、规章,外商独资树立世界货运署理企业仅需供给规章;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派遣书;
(五)工商部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出资者所在国或区域的注册挂号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本钱悉数到位后,可请求在国内其他地方树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运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运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每树立一个从事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事务的分公司,应至少添加注册本钱50万元人民币。假如企业注册本钱已超越最低限额,超越部分,可作为树立公司的添加本钱。
第十二条请求树立分公司的,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由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在征得拟树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赞赞同见后赞同。依据本规则第三条及其他外商出资法令法规超越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批阅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在初审后将悉数请求资料及拟树立分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分的赞赞同见函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担任批阅。批阅程序时限同第九条。
第十三条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树立分公司需供给以下文件:
(一)请求书;
(二)董事会抉择;
(三)如增资,需提交有关增资的董事会抉择及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规章的修正协议,外商独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仅需提交规章修正协议;
(四)企业验资陈述。
第十四条鼓舞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参与我国世界货代协会、我国外商出资企业协会等民间团体及同业行会,自觉承受同业监督和辅导。
第十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区域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大陆出资树立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参照本规则处理。
第十六条外商出资企业请求添加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事务的,参照本规则处理。
第十七条外商出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的存案作业由商务部一致担任,详细事宜由商务部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担任解说。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实施,原《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处理办法》(对外交易经济协作部令〔2002〕第36号)和《?外商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企业处理办法?补充规则》(商务部令〔2003〕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鼓舞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在内地树立从事世界货运署理事务的企业,依据国务院赞同的《内地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及其补充协议,现就香港和澳门出资者出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作如下补充规则:
一、答应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在内地以合资、协作、独资的方法树立世界货运署理企业。
二、契合条件的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在内地出资树立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运营海上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运营航空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运营陆路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事务或许世界快递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运营前款两项以上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其间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在内地出资树立的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在缴齐悉数注册本钱后,可请求在国内其他地方树立分公司。每树立一个分公司,应当添加注册本钱50万元。假如企业注册本钱已超越最低限额,则超越部分,可作为树立分公司的添加本钱。
四、本办法中的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应别离契合《内地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和《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中关于“服务供给者”界说及相关规则的要求。
五、香港服务供给者和澳门服务供给者请求树立世界货运署理企业的其他规则,仍按本办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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